莘莘学子学意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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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03月31日 12:08:52 访问量:126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根据《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凡本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入学,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批准逾期五个工作日不报到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和身体素质等内容的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报省或有关市(地)技校招生办批准退回原地,取消学籍。如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不受时间限制。

    3、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五个工作日(含)以上不报到、注册的,由学院下文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卡,作为学生升留级和毕业的依据,并归入本人档案。

    2、学业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考查课的划分,以教学计划为据。成绩的评定采用120分制(72分为及格)或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两种。

    3、非抽考课考试试卷,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由任课教师或同科教师研究拟定,并由教研组长审核,系、部主任审批;抽考课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命题,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4、学期理论课学业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占25%(包括课堂纪律、到课率、作业、课堂提问、阶段测验等),期中成绩占25%(如不组织或缓考,转为期末分),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50%。

    5、教学实习课学业成绩的评定,根据实习期间表现和考核成绩综合评定;生产实习成绩的评定,根据生产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6、一体化(模块)学业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25%,模块考试成绩占75%(其中理论占35%,实操占40%)。

    7、体育课是考试课程。其成绩根据考试成绩、课堂教学、学生健康体质测试和课外锻炼进行综合评定。

    8、学生每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课程总评成绩以零分计。平时拖欠作业达三分之一,经督促后不补齐的学生,平时成绩计零分。

    9、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由学生本人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系部审核,教务(科研)处批准,允许缓考;缓考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课程成绩按实际卷面分数计(缓考者不参加各类评优)。无故缺考作退学处理。

    10、学生考试作弊,该课程卷面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考试作弊者,一般不予补考,但对认识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可准许补考。同一学期两次作弊者,作退学处理。

    11、学生补考,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补考成绩合格的,记分时注明“补考及格”,补考成绩不合格的,记实际考分。每门课程允许补考两次,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次补考在下学期初进行,第二次补考与下学期第二次补考同时进行;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次补考在7月上旬,第二次补考在8月下旬;下厂班最后一个学期课程第一次补考在期末考试后一周,第二次补考在期末考试后二周左右。

    12、学生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操行总评。评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考核内容依据学生道德银行制度执行。

    学期操行评定:

    甲等,本学期道德银行扣分少于10分;

    乙等,本学期道德银行扣分在11—25分;

    丙等,本学期道德银行扣分在26—50分;

    丁等,本学期道德银行扣分超过50分;

    本学期道德银行加分超过30分,则操行评定升一等级。

    毕业操行总评:

    甲等,道德银行得分在90分以上,或平均每学期道德银行扣分少于10分;

    乙等,道德银行得分在80分以上,或平均每学期道德银行扣分在11—25分;

    丙等,道德银行得分在60分以上,或平均每学期道德银行扣分在26—50分;

   丁等,道德银行得分不足60分,或平均每学期道德银行扣分超过50分;

    平均每学期道德银行加分超过30分,则操行总评升一等级。

    三、升级、留级、试读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符合以下情况者,给予升级、留级、试读处理。留级以一次为限。

    1、升级。中技班学生第一学期、高技班学生在第二、第四、第六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课成绩不低于80分,操行评定为甲等。有资格申请转入高技班或技师班相应专业学习,升级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以内。可在学期末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按系、部审核汇总,提交教育教学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升级的学生原则上不跨专业。

    2、降级:初中技师班前三学年、高中技师班第一学年每学期期末总评成绩均有1/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或第二学期期末总评成绩有2/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作降级处理,课程仍要参加正常补考。

    3、留级:每学年经二次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的,作留级处理。连续两个学期操行评定均为丁等的作留级处理。无法降、留级的作退学处理。

    四、休学、退学、转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可准予休学或退学。

    2、学生因病休学,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提交休学申请,经教学管理、学生管理部门审核,经院长室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一次为限(因参军休学的学生,可根据部队需要延长休学年限)。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应提交有关证明(因病休学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申请复学,经学院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班级学习,若无原专业,则由学院决定编入其他相近专业的班级学习;在实习期间休学的学生,则需补足实习时间,方可参加毕业考核与鉴定。

    4、学生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复学资格。

    5、学生有以下情况的,经校务会议讨论,院长批准后,劝其退学或责令退学。

    (1)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确实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2)本学期有全部课程不及格者。

    (3)每学年经二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3门及以上的作退学处理。

    (4)一个学期内连续旷课40节或累计旷课60节以上者(一天以8节计,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一节计)。

    (5)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者。

    (6)连续三个学期操行评定均为丁等者。

    6、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退学证明,退回原籍。

    7、在校学生一律不转学。学生的休学、复学和退学须报校主管部门和省、市(地)人社部门备案。

    五、奖励与处分

    1、对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院予以表彰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档案。

    2、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留校察看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留校察看期满后,仍未改正错误的,应予以延长察看期或责令退学。触犯刑律,被劳教及判刑者,一律开除学籍。

    3、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须经院务会议讨论,院长批准后执行。学生的处分在全校公布,并通知其家长。

    4、对受处分的在校学生,不得歧视。学院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班主任及教师要经常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尽快改正错误。对进步较快的学生应及时撤销处分。

   六、毕业与结业

    1、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考核成绩合格和道德银行得分符合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高级工及以上层次学生完成三或五年学制,取得中级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学习成绩、操行符合学院毕业条件的学生,因故不能修完学业的,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可以发给中级或高级工毕业证书。

    3、操行总评丁等或生产实习课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4、受记过以上处分毕业前其处分仍未撤销,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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