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览规定
(一)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进入阅览室,押卡借阅书刊。
(二)进入开架阅览室阅览,包、袋一律不得带入室内。
(三)本室开列的书刊,限在室内阅览,须当班归还,不得私自携带出室外。
(四)借阅书刊,每人每次限借二册。
(五)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任意涂划、污损、撕割,违者按“遗失、损坏书刊赔偿规则”处理。
二、借书规则
(一)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学生每人每次限借二册,有特殊需要超出规定数量的,须经教务管理部门批准。
(三)每册图书借阅期限为二周,超出期限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按遗失处理。
(四)爱护图书,如发现污损、缺页、遗失等现象,按“遗失、损坏书刊赔偿规则”执行;偷盗书刊者,一经发现,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五)借阅图书,仅限普通图书,线装书、工具书、未登记入册的新书,一律不借阅。
三、遗失、损坏书刊赔偿规定
(一)读者借阅书刊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提出,由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记印,以分清责任。
(二)凡借出的图书、报刊,如有读者涂划、撕割、污损等情况,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原书价的10%~30%的赔偿;程度较重,按原价赔偿,原书刊仍属图书室所有。
(三)遗失图书的读者,要尽可能设法以版本相同,装帧一样的图书赔还,或经领导批准同意的新版本赔还,每册收管理费伍元,否则按下列规定赔偿:
1、参考价值一般,复本量多的书刊,按原价的2倍赔偿。
2、参考价值较大,复本量少的书刊,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稀少、较珍贵的书刊,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4、多卷书,凡遗失部分者,以整套价格为基数,参照前3条规定的倍数赔偿。
(四)失期刊的赔偿规定:
1、单行本期刊,按全年合订本价格赔偿。
2、合订本期刊,按全年全订本价格的3~5倍赔偿。
(五)偷盗书刊,除按被盗书书价的20倍罚款外,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学生管理部门给予处分。
(六)读者离校前,应还清所借书刊后,方可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