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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学院学生宿舍水电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03月20日 11:22:33 访问量:67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促使学生形成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减少学校的水电开支,保障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水电费每学期收缴一次。

    第二条  学生公寓水电用量标准为每生每月电6度、水3吨;普通宿舍水电用量标准为每生每月电4度、水2吨。超过用量标准部分的水电费由学生自己承担,水、电费单价参照桐庐县城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学生宿舍水电用量计量、水电费计算工作由总务处电工负责,学生宿舍学生住宿名单(含人数、班级、姓名、住宿时间等)由学生处提供。每学期开学前,总务处电工记录各学生宿舍水电用量起始数据,学期结束(或学生离校)前一周记录各学生宿舍水电用量终止数据,计算出各学生宿舍学期水电实际用量、相应的水电费和超过用量标准部分的水电费,并将记录、计算结果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和财务处。

    第四条  财务处负责(学生管理部门协助)对各学生宿舍超过用量标准部分的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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