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促使学生形成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减少学校的水电开支,保障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水电费每学期收缴一次。
第二条 学生公寓水电用量标准为每生每月电6度、水3吨;普通宿舍水电用量标准为每生每月电4度、水2吨。超过用量标准部分的水电费由学生自己承担,水、电费单价参照桐庐县城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学生宿舍水电用量计量、水电费计算工作由总务处电工负责,学生宿舍学生住宿名单(含人数、班级、姓名、住宿时间等)由学生处提供。每学期开学前,总务处电工记录各学生宿舍水电用量起始数据,学期结束(或学生离校)前一周记录各学生宿舍水电用量终止数据,计算出各学生宿舍学期水电实际用量、相应的水电费和超过用量标准部分的水电费,并将记录、计算结果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和财务处。
第四条 财务处负责(学生管理部门协助)对各学生宿舍超过用量标准部分的水电费的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