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树立良好的学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知识,刻苦练习技能,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学院每学期对先进学生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为使该项工作制度化,根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个人奖励种类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
第三条 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所学专业;遵守国家法令、公共秩序、学校纪律,作风正派。
1、积极协助班主任和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项劳动,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
5、操行评定甲等;
二、学习好
1、学习勤奋刻苦,热情帮助同学;
2、本学期理课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实课成绩不低于84分或成绩名列本班前5名。
三、身体好
1、认真对待体育课,成绩良好及以上;
2、积极参加早操和课间操;
3、热爱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身体健康。
四、其它要求
1、所在寝室获得星级在三星(含)以上;
2、教室月度评比不合格次数不超过2次;
3、道德实践周个人得分90分(含)以上。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与三好学生相同。
二、学习成绩:
1、学习勤奋刻苦,热情帮助同学;
2、本学期理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4分、实课成绩不低于78分或成绩名列本班前10名,体育成绩合格及以上。
三、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切实抓好本班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生管理工作,成绩较显著。
四、其它要求:
1、所在寝室获得星级在三星(含)以上;
2、教室月度评比不合格次数不超过1次;
3、道德实践周个人得分90分(含)以上;班级得分85分(含)以上。
第五条 奖学金条件
参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六条 单项奖条件
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学习成绩均为合格,操行评定甲等(进步奖放宽至乙等),所在寝室获得星级在一星(含)以上。
一、学习积极分子:学期理课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实课成绩不低于84分或成绩名列本班前5名。
二、劳动积极分子: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公益劳动;积极搞好本班教室、宿舍及公共场地的卫生;值日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道德实践周个人得分90分(含)以上。
三、文体积极分子:积极组织或参加学院、班级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成绩显著。
四、进步奖:学习成绩或平时表现显著进步。
五、优秀寝室长:所在寝室获得四星(含)以上。
六、道德模范:见《道德银行管理制度》。
第七条 评选办法与奖励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于学期末由班主任组织评比,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二、三好学生的评比面原则上掌握在学生总数的2%左右。优秀学生班干部每班评1名;学生会干部工作成绩显著,由团委、学生管理部门推荐评比。学习积极分子和进步奖按班级人数50人以下的每班评1名,50人以上的班级可评2名,劳动积极分子、文体积极分子每班各评1名,优秀寝室长每班评1名;学生会干部工作成绩显著,由学生管理部门推荐,团委按学生干部的5%评比。
三、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获得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学院发给奖状,张榜公布,并将奖励情况记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