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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试考场纪律规定

2023年03月22日 09:40:14 访问量:99

    一、学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挂牌或学生证放在课桌上备查。禁止穿拖鞋或穿背心进行考场。

    二、凡与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开考前应先在指定处填写班级、学号、姓名。考试开始后方可答题。迟到15分钟以上的学生不准入场,取消考试资格;开始考试45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一般不得中途离开考场,若确因某种特殊原因需。临时离开考场,可予同意并需一名监考教师陪同。但不得同时允许二人离开考场。

    三、答卷时,除作图外不得使用铅笔,笔的油或墨必须为黑色或蓝黑色;圆规、三角尺、橡皮等答题用品,必须事先备好,考试时不得互相转借。

    四、独立完成考试,不得随意发问或讲话。遇试题疑问时,应举手报告,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的,取消考试资格。

    六、答卷完毕后,须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或交给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滞留,也不得在考场外议论考试内容。

    七、下列行为按作弊论处:考试交头接耳,偷看,故意暴露自己的试卷给别人看,送纸条,桌面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让别人代考,代人考试,代人答卷,使用手机,未按规定使用计算器等。作弊者卷面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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