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加大就业推荐力度,使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获得者、在校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会干部、成绩优良的特困学生、各类专业技术比武优胜者优先推荐就业。
二、就业推荐的有关规定
1、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就业推荐以解决学生的第一次就业为主,鼓励学生自谋职业。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院不予推荐。
(1)在校期间或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厂纪厂规而未撤消的。
(2)实习单位责令退回的。
(3)生产实习表现较差或实习单位鉴定较差的。
(4)实习过程中擅自改变实习单位的。
(5)未取得毕业证书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生产实习单位有留用学生意向,而学生自己不愿意留用的。
(7)不服从学院第一次实习安排、推荐的学生。
(8)学院发出就业推荐有关的通知,学生不能按要求及时到校又未能及时说明原因的。
3、学生在校表现优劣以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鉴定为主,结合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实习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受到实习单位好评的学生,学院将优先推荐就业。
三、就业推荐程序
1、需学校推荐就业的毕业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学生如实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情况登记表,经学生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备案。
3、学生处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根据地区、专业、平时表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实习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4、学生处与学生取得联系,发出就业推荐通知,并做好记录。
5、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学生处联系或到校报到,报到时须带好各种证件及一寸彩照2张。
6、学生到学生处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学院开具的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7、落聘学生由学生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另行推荐。
四、毕业生的跟踪管理
1、毕业前,由学生处了解学生的就业去向,建立毕业生相关信息。
2、由学生处做好每年至少1次的信息回访,及时登录毕业生信息变更情况,确保信息的有效性。
3、每年定期召开优秀毕业生联谊会,加强毕业生与学校各方面的沟通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