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实习生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的技能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平时表现、技能鉴定成绩、实习手册完成情况、生产实习鉴定四方面进行成绩评定。
一、实习生考核要求
1、实习生须在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完成实习任务。未经允许实习期内不能擅自脱离实习单位,如有正当理由需改变实习单位的,必须事先征得学院和原实习单位同意,回学院学生处办理更换单位手续,由学生处负责重新安排;未经报告,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该生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负责。
2、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的,学校将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除名,该生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负责。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的意见应及时向学院学生处反馈,由学生处负责与单位协商,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其做出相应的处分。
4、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鉴定考试,无故不参加者,生产实习成绩不合格。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学校老师将不定时抽查。实习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二、考核办法
实习生实习考核实行学校与实习单位双重考核,学生处根据平时表现、技能鉴定成绩、生产实习鉴定等四方面考核。
1、平时表现: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通过日常跟踪管理对学生的生产实习进行评价。
2、技能鉴定成绩: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
3、实习手册完成情况:实习主要内容及学习生活情况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字数在500字以上的为优秀;字迹清楚、完成填写内容70%以上的为良好;字迹清楚、基本完成填写内容的为合格;不按时上交实习手册的为不合格。
4、生产实习鉴定:根据实习单位对学生的鉴定结果定性。
三、成绩评定
学生实习成绩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平时实习表现、技能鉴定
成绩、实习手册完成情况、生产实习鉴定等四方面,会同系部共同评定,成绩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在四方面考核成绩中,有三项优秀、一项良好及以上的学生,综合评定为优秀;有二项良好、二项合格及以上的学生,综合评定为良好;其中任何一项有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其余的均为合格。
四、奖惩
生产实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推荐就业。给予国家中职奖学金评选资格。
生产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作为结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