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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3年03月24日 09:41:11 访问量:287

   为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和学生处、教务(科研)处、系部、财务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全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学生处负责牵头。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奖学金分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两类。

    1、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2、学校奖学金:

    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

    3、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三、参评对象

    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实习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评定)。

    四、参评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甲等;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平均成绩须在90分以上或班前五名;二等奖学金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或班前十名;三等奖学金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或班中等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及以上。

    4、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比资格:

    (1)有不及格课程者;

    (2)有违纪现象者;

    (3)所在寝室无星级。

    5、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参评条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定办法

    1、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

    2、依照参评条件和评选比例由系部根据不同的年级、专业、层次排序学期总评成绩并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同一专业层次的平行班在符合条件前提下按名次排序推荐,推荐出的获奖候选人报学生处汇总。

    3、每班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15%。

    4、教务(科研)处与学生处负责对获奖候选人进行初审。

    5、学生处将初审后的获奖候选人名单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6、获奖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向全体学生公示三天征求意见,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7、学院对获奖学生下文表彰,召开学生大会进行奖励,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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