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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助学金资助办法

2023年03月26日 09:43:11 访问量:101

    为了确保每一位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资助。

    一、助学金资助范围

    1、凡在籍全日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且本人能积极申请勤工助学;

    2、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人民助学金资助不包括驾驶培训费、技能鉴定费等费用;

    二、助学金资助的对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

    2、低收入家庭学生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享受校内人民助学金资助

    1、上学期课程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不及格者;

    2、上学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平时有吸烟、喝酒行为者;

    4、上网吧玩游戏者;

    5、因个人消费过多而引发经济困难者;

    6、上学期操行评定为丁等者。

四、助学金资助分为三个等级

    1、一类减免金额为1500元/学期;

    2、二类减免金额为1000元/学期;

    3、三类减免金额为750元/学期。

五、减免学费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证件或父母所在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证明,并填写《助学金资助申请表》;

    2、本班学生进行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部审核;

    3、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查,提出人民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报院领导审批,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处按助学金资助名单及金额造册。

    5、办理助学金资助申请手续为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每学期一次。

    六、发现受助的学生弄虚作假或生活不俭朴,有吸烟、酗酒、院外上网等行为的,除责令其补交所减免的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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