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每一位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资助。
一、助学金资助范围
1、凡在籍全日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且本人能积极申请勤工助学;
2、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人民助学金资助不包括驾驶培训费、技能鉴定费等费用;
二、助学金资助的对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
2、低收入家庭学生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享受校内人民助学金资助
1、上学期课程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不及格者;
2、上学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平时有吸烟、喝酒行为者;
4、上网吧玩游戏者;
5、因个人消费过多而引发经济困难者;
6、上学期操行评定为丁等者。
四、助学金资助分为三个等级
1、一类减免金额为1500元/学期;
2、二类减免金额为1000元/学期;
3、三类减免金额为750元/学期。
五、减免学费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证件或父母所在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证明,并填写《助学金资助申请表》;
2、本班学生进行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部审核;
3、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查,提出人民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报院领导审批,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处按助学金资助名单及金额造册。
5、办理助学金资助申请手续为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每学期一次。
六、发现受助的学生弄虚作假或生活不俭朴,有吸烟、酗酒、院外上网等行为的,除责令其补交所减免的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