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规范走读生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院在校学习的学生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确有条件或特殊情况需走读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批准,签订并承诺遵守走读协议后,方可走读通校。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因病不适合(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集体宿舍居住等特殊原因。
第三条 申请时间
申请和办理走读手续的时间为上学期末最后一周内,新生办理的时间为开学第一周。走读手续的有效期限为一学期,逾期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 需要走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办理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向所在系部领取填写《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一份,审核后由系部存档。申请书应详细说明走读理由、居住住址、父母姓名等情况,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证明。
2、申请走读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走读审批表》签订意见和亲笔签名。
3、《学生走读审批表》班主任签写意见、系部签署审核意见、报学生处备案,系部、学生及其家长共同签订《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一式二份,学生处、学生家长各一份)。
4、学生处将批准后的走读学生名单提交总务处和财务处。总务处与各系部协调处理走读学生宿舍问题,财务处根据名单核实清理住宿费用。
第五条 走读证管理
1、系部根据需要收集走读生照片,并根据需要收取一定制作工本费用办理走读证。
2、走读证有效期为一学期,期满须重新办理,走读学生应将走读证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如丢失须缴费重新补办。
3、走读证仅限走读学生本人用于进出校门时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能用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有将走读证转借他人或伪造、涂改走读证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走读生进出校门应主动同时出示走读证与挂牌,做好登记,方可出入。
第六条 注意事项
1、走读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
2、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院名誉和学生形象的行为。必须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
3、办理完走读登记手续的学生,可免缴走读期间的住宿费。走读生原则上不要求上早操(早自修)及晚自修,但班级、系部及学院要求的各类教学活动必须参加。
4、走读生办理走读手续所提供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走读期间,因向学院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导致的有关信息无法及时传达以及其他给走读生本人造成其利益损失的,责任自负。
5、走读学生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班主任汇报一次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班主任每学期向系部汇报一次本班走读生情况。
6、各系部做好走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走读登记簿,掌握走读学生的学习、生活及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对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予以及时处理。
7、走读学生享有与住校学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