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病事假批假权限和要求
1、 1天(含)以内的临时假条由班主任审批(班主任不在由代理班主任或系部领导审批)。
2、1天以上3天(含)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部领导审批。
3、3天以上由班主任、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呈分管院长审批,学生处备案。
4、请病假要提供医院或医务室开出的病假证明,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请事假的要写明事由,否则假条无效,并给予相应处分。
6、因参加学院或系部活动而影响正常上课的学生,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7、上课时同一时间段请假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
8、对超时销假或不销假的学生,在班内通报批评并扣相应道德银行分。
9、所有的请假条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二、对要求在节假日回家的学生,必须使用校讯通、填写《家庭联系册》,班主任要严格管理。
1、学生每月请假回家次数应根据学生家庭住址与学院的距离合理控制,各班要有专人做好请假登记以备查。
2、周末及节假日请假回家学生的名单由各班负责统计,并于放假前一天中午12:00前上报系部。
3、双休日白天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当日18:00前返校,并做好进出校门登记手续。禁止校外留宿或上网通宵,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各班要建立班团干部值班制度,按下列要求,负责做好学生管理及临时外出学生的请销假登记和报告工作。
1、每班要控制同一时间段临时外出的学生人数;
2、学生临时请假归校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8:00时前;
3、检查外出学生是否按时销假,对超时者做好登记,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4、对临时急需请假回家的学生,要在做好登记的同时向班主任报告,经同意后报值周教师处批假。
四、周日晚自修不办理请假手续,统一在次周一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
五、凡请假回家的学生,均须请家长在《家庭联系册》上签字,返校后及时交给班主任销假。
六、杜绝“先斩后奏”现象。确因故不能按时返校或情况紧急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可要求补假,但须及时,且补假时必须出具有关凭证,并经班主任审核,报系部分管领导或院长室批准。
七、对弄虚作假和闯门岗或不经大门外出的学生,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学院统一放假期间的请销假,按学院有关制度执行;各班班主任要在放假前统计好不离校学生名单,并及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