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明示范标兵标
1、待人礼貌,团结同学,能主动向师长问好,无顶撞老师、谩骂同学,或其他不服从教育和管理情况发生;
2、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考场纪律,无作弊纪录(含无检举),各课成绩在90分以上或在本班成绩中名列前五名或平行班中成绩前十名者;或进步明显,在本学期成绩排名比上一学期进步10名以上。
3、遵守校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基本规范,如仪容仪表朴素大方,不留长发(男生)、怪发、染发、佩带首饰等;在校园内自觉按规定佩带挂牌,且挂牌无污损;无抽烟、喝酒、乱丢物品及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
4、能在学习上保持刻苦努力并且主动帮助同学,营造良好班级学习氛围,同时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及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
5、在学习与休息场所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在公共场合吵闹,不在上课时间玩手机、听音乐,无通宵上网记录。
6、教室、寝室卫生起到带头作用;所在教室无不合格出现,所在寝室在三星级以上。
7、操行评定为甲等。
8、争做好人好事,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评比程序和奖励办法
1、学生个人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结束后提出申请,经班级讨论、班主任初审,审核后确定第一轮候选人(每班1-2人);
2、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一个月内,由班主任根据上学期期末成绩、综合表现情况等上报系部,由系部进行考核,确定第二轮候选人并予以公布;
3、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后,由学生处、教务(科研)处、团委、系部根据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表现确定第三轮候选人,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团委组织任课教师、学生(每班随机抽10个)进行公选;根据管理部门测评(40%)、教师推选(30%)、学生公选(30%)的比例选举,确定学生数的1%学生为校园文明示范标兵报校部审核后,进行表彰奖励。
5、对已当选为文明标兵的学生,由学生管理部门共同审核,经公示无问题仍保留文明标兵称号(不占学期名额)。并给予表彰奖励。
6、被评为文明标兵的同学优先考虑就业推荐和入党培养对象。